去年四月,中國博鰲亞洲論壇召開期間,菲交通部長敏洛沙與中國中興公司簽了國家寬頻網絡合同,並獲得菲總統亞羅育的見證。這本該是本國經建項目,卻因賄賂的指控,演變成為嚴重的政治鬥爭,並愈演愈烈,天天見報,參院調查不停,眾議長被迫下台,總統被促下台…………。
亞羅育總統已於去年九月下令中止與中興通訊公司有關的寬頻網絡合同,但風波未止,還在擴展,牽涉面越來越大,不但與中興有關的項目,還牽連到其他與中國公司簽署的協議,包括去年三項農業協議,並伸展至北鐵與南鐵工程等。連二零零四年由菲中越三國家石油公司共同簽署的“南海地震聯合工作協議”也受質疑,懷疑亞羅育總統以該協議交換中國巨額貸款,為諸如中興合約及其基建項目融資。
中興合約充其量只是一個商業活動,設若有不正當的地方,可加以取消並進行調查,這是本國內政,無需提高到外交層面,如傳召中國使館官員“作證”,還暗指當時中國駐菲大使與事件有關;更不該牽涉到南沙群島國際性問題。
去年十二月,眾議院曾二讀通過法案三二一六號,把具爭議性的南沙群島納入菲律濱版圖。中國外交部也曾向菲駐北京使館提出“口頭照會”,對把菲律濱領土基線範圍函蓋南沙群島表示震驚和關注。如果菲方強行把黃巖島和南沙群島的其它暗礁和島嶼列為菲律濱領土,它將會破壞南中國海的穩定及地區的和平。這樣的單邊行動不會加強菲律濱方面的法律地位,也不會獲得其他方面及國際社會的認同和接受。
南中國海的南沙群島長期來為中、菲、越、文萊、台灣等方面所聲索,有的還在某些島嶼駐軍及建設,成為一個比較複雜的地區,曾有過衝突,還發生過局部戰爭。
中國雖然強調對南沙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議的主權,但仍然積極主張通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來處理有關問題。
通過簽訂“南中國海的行為守則”,中國和東盟國家承諾自律,避免採取對地區和平穩定引致負面影響的行動。東盟憲章也堅持以和平協商的手段解決紛爭。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可以滿足相關各方面的共同利益。中菲越在南海的三方面合作符合“南中國海的行為守則”的原則,也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一項準備工作。
“南海地震工作協議”將於今年六月到期,屆時是否延續或升級,得由三國協商決定。它到目前為止僅是科學測探活動,並非開發。要否開發,如何開發未定。說它威脅到本國對南沙群島的聲索權的指控未免太早。
菲律濱最近出現的一些趨勢,似乎一切與中國有關的合作項目都受質疑。這與近來國際上一些醜化中國及中國威脅論有共通點,使人懷疑是否有國際背景。有的大國為了保持自己既得權益和地位,多面遏制中國的崛起與發展。
菲中同屬發展中的國家,又是近鄰,在開展經濟合作的同時,可能會有一些分歧或摩擦,但不要讓一些爭議影響到兩國之間的關係及地區的穩定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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