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事件


故馬科斯總統接見本報總編輯于長庚先生
  一九六二年三月八日凌晨三點﹐菲律濱軍部派人到長城家去﹐把 他從床上拉起來﹐帶他到《商報》編輯部去搜查。他們翻箱倒篋地搜 查﹐卻撲了一場空。第二天晚上軍部的人又來了。這一晚長城氣喘病 發作﹐留住在軍部的醫院裡。他們又把長城從床上拉起來﹐再次地帶 他到編輯部搜查。這一次他們找到了他們所要得到的東西。就在我現 在用的這張辦公桌的抽屜裡﹐他們找到了一封所謂中共統戰部長李維 漢寫給長城的信(聽說那個時候李已經不是中共的統戰部長)。其實 那封栽贓的信並不是一封什麼公函﹐是寫在一張普通信箋上﹐字體不 太一致﹐有些是簡體字﹐有些是繁體字﹐根本不像是封公函。信中的 大意是在責備長城在菲律濱的工作成績不好﹐然後列了十幾個人的名 字。懂漢文的人﹐一看就知道﹐無論文句、措辭﹐都不像是中共的文 件﹐而且是很明顯的﹐那小小的一張紙上﹐列出十幾個人的名字﹐目 的何在﹖就是要逮捕這些人。當時我們十幾個被捕﹐大多是列在名單 內﹐有幾個並不在名單內﹐但都是《商報》的同事。   我們被帶走後﹐報紙並沒有因此停刊過﹐因為在我們被帶走的晚 上﹐離職多年的舊同事上官世璋來幫我們維持了一天﹐第二天就有一 部分同事被釋放﹐由他們來繼續出版。   我相信這件事是本地國民黨部分人士和軍部情報處勾結。說起來 ﹐這是比較慎重的﹐因為這次負責拘捕我們的人是菲律濱軍部情報局 ( Intelligence Services of the Armed Forces﹐簡稱 ISAF )。這個機構 的成員都受過特務的訓練﹐是真正在從事情報工作。當時我家也被搜 查﹐搜查我家的那個上尉軍官﹐非常斯文﹐我對他沒有什麼怨言。問 題只是他對共產主義一竅不通﹐他們把我的幾百本書沒收了﹐因為他 們認為只要作者姓的尾端帶有什麼斯基「 -ski 」的人都是共產黨人﹐ 真是笑話。   我們被帶到 ISAF 後﹐並沒有把我們關在牢裡﹐只是把我們留在 他們的辦公室裡。就待遇來說﹐軍部對我們還算是禮遇。唯一的一個 小插曲﹐就是被帶到 ISAF 後﹐我們都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第一個晚 問話時﹐報館同仁陳振賢先生除了報姓名以外﹐其餘的問題都拒絕回 答﹐說是要等律師來再答話。他們就叫兩名情報工作人員押他出去外 面散步。我那時很擔心﹐我怕他們把他帶出去後﹐會施他們的慣伎﹐ 以企圖要逃走為理由把他打死﹐這種事在菲律濱軍部是經常發生的。 所幸是軍部的人並沒有對他怎麼樣。   當時 ISAF 的主任是 Manuel Yan﹐他是華裔﹐中文名是甄萬雷。 他在馬可仕總統任內可以說是官居高職﹐先後曾當過保安軍總司令﹐ 及武裝部隊參謀總長﹐退役後被委任為外交部次長、駐英大使等職。 他現今的職務是負責與回教徒的談判。   ISAF的副主任也是華裔﹐姓田﹐祖輩是金門人﹐英文名叫Tiansin ﹐從宿霧來的。我的律師薛育立 (Alex Sycip)也是華裔。薛育立和 當時的國防部長白拉達(Peralta)是很好的朋友。我們被拘捕的第二 天﹐他就陪國防部長到摩爾非軍營( Camp Murphy)。當時軍情局長 甄萬雷應召到來﹐在場的還有長城和我﹐就我們五個人。我向他們提 出的第一件事就是陳振賢被帶走的事。我認為那是一種精神虐待﹐他 們可以問話﹐但要依照法律程序。由於這次當面對質﹐白拉達當場斥 責甄萬雷﹐甄萬雷對我一直有成見﹐在以後的審訊中﹐他的立場很敵 意。   薛育立律師原是國府駐菲大使館法律顧問及代表台灣中國銀行擔 任中興銀行董事﹐因《商報》案而失去這兩職務。   這一次事件牽涉的人大多在第二天就被釋放﹐我被拘留了兩禮拜 。長城卻在沒有經過任何審訊的情況下監禁了八個月﹐我們雖然終被 釋放了﹐可是從此以後我和長城都不准離開馬尼拉方圓十里﹐而且每 禮拜都要到警察局報到一次。   六年後﹐到了一九六八年總統府才正式對我們的案件作出裁決﹐ 罪名是「反菲親共」。他們從沒收的文件中﹐主要是從一九四九到一 九六二的每一份《華僑商報》中抽出五份剪報作為我們「反菲」的罪 證。這五份剪報有一份是一九四九年《商報》文藝版所發表的一首詩﹐ 詩的內容是描述二百二十三名等待著被遣送華僑的悲慘遭遇。其中三 份是有關《商報》用「番仔」來指菲律賓人。他們把這兩個字翻成「 barbarian」(野蠻人)。另外一份是倫敦發出有關馬尼拉一群華僑被 祕密審判消息的電訊。這些都是作為反菲的罪證﹐與共嫌無關。   至於親共的罪證則由《大中華日報》主筆邢光祖作證﹐指證我們 除了用簡體字以外﹐還登了大陸的新聞。邢光祖是以一個語言專家的 身分出庭作證﹐指控《商報》採用簡體字。實際上《商報》並沒有用 簡體字。因為我們用的鉛字是繁體字﹐沒有簡體字。只有藝術版的版 頭「藝」字可說是用簡體的﹐實際上「」也不是簡體字﹐只是草體。 可是他卻硬指那個字是簡體。這種證詞真是強辭奪理。   關於登載大陸的消息﹐《華僑商報》跟《大中華日報》比起來﹐ 的確多登了有關大陸方面的消息。但從整個版面來看不應該會有那種 誤解﹐說我們是在替共產黨做宣傳。那個時候﹐包括《新閩日報》在 內都稱中共為「共匪」。而我們的原則是﹐不更改外國通訊社原稿的 用辭﹐像蔣介石的演講詞﹐稿子裡若用了「共匪」兩個字﹐我們就照 原稿登出﹐我們不會去改它。因為那是他的語氣﹐改了它就不忠於原 稿。可是﹐在翻譯英文電訊稿時﹐他們並沒有用「bandit 」﹐那我們 怎可擅自加上呢﹖他們用北京﹐我們跟著用北京﹐他們用北平﹐我們 也跟著譯成北平。這一點﹐對本地的國民黨來說是不能接受的。他們 認為一定要用北平﹐一旦用北京就是承認中共﹐不用「毛匪」、「毛 賊」等辭彙﹐那你就是左派﹐就是共產黨人。我們新聞稿都是從英文 翻譯過來的﹐我們應該尊重發稿的新聞社。實際上﹐忠實翻譯是最基 本信守新聞原則﹐我們應該反映他們通訊社的立場。假如說﹐新聞稿 由我們報社綜合寫的﹐那就由我們負責。既然我們標明的是某某通訊 社的稿﹐那麼﹐那則新聞就該代表那家通訊社的立場。這些措詞的問 題竟然成為我們的罪名之一。因為他們唯一能加在我們的身上的罪狀 不過是這些而已。   另外﹐有一批菲律賓記者到大陸去訪問﹐回來後有關他們訪問的 所有報導﹐我們都翻譯刊登﹐其他華文報都一概不登。我們所登出的 文章﹐有部份是對於中共示好的報導﹐但也有批評性的。可是在那個 時候是不容許你說中共幾分好的。問題的關鍵是﹐這些文章既然已刊 登在此地的英文報上﹐我們應該讓華報讀者知道菲律賓人到中國訪問 後的觀感。這是他們的看法﹐我們並沒說是我們的看法。菲律賓人有 權利知道﹐在菲律賓的華人也同樣有權利知道。我們的立場不過是這 樣而已。另一方面﹐反共的消息我們也登了。也許份量沒有國民黨駐 菲總支部主辦的《大中華日報》那麼多﹐因為他們對這方面的新聞刊 登﹐處理比較國民黨機關報台北《中央日報》的反共立場還更堅定。 換句話說是觀點的問題。   在審訊期間﹐甄萬雷代表軍部陪審﹐他每場都出席﹐表示對我們 案件的關切。我雖然對他也有成見﹐但卻對他很敬佩。決議資料中顯 示﹐只有甄對我成見較深﹐他一口咬定我是共產黨人。最後菲律賓政 府因沒有足夠的證據﹐撤銷了對我們的親共控告。總統府雖然判定沒 有理由驅逐我們﹐可是卻要我們在報上刊登啟事﹐對使用「臭番」字 眼可能冒犯到的菲國人民道歉。我們本來不願意這麼做﹐因為我們本 來就是沒有罪。可是為了家人能夠及早過著正常安寧的生活﹐我們還 是照做了。   我思量許多事情的前因後果﹐個人恩怨的成份較意識型態的成份 多。就以邢光祖為例﹐《商報》與他確實是有一段恩怨過節。邢先生 的夫人是一位京劇演員﹐叫鄔麗珠﹐她的私生活比較荒亂﹐《商報》 曾撰文攻擊、揭發她。另外邢光祖有好幾篇文章是抄襲別人的。巧的 是﹐其中一篇是抄襲一本很偏(不太普通)的書﹐那本書是他的老師 寫的﹐在中國發行量非常少﹐很少人看過。剛好《商報》有一位同事 碰巧有那本書﹐對照之後﹐發現邢光祖抄襲了好幾個章節。因此﹐我 們揭發他﹐從此就結下了一段恩怨。   提起個人恩怨﹐蘇德西(蘇子)也是其中之一。五十年代菲律賓 華社發生一起轟動一時的情殺案。莊子修與黃素端兩位都是華文學校 青年教師﹐在同一學校執教。莊子修始亂終棄﹐在迫使黃素端打胎後 又加以遺棄﹐致黃素端持槍殺死莊子修後自殺。黃素端留有日記﹐詳 細記述受騙失身及打胎經過﹐真情流露。《商報》取得這本日記﹐獨 家揭載﹐並撰文抨擊莊子修的荒淫與不負責﹐希冀煞住華社青年亂搞 戀愛的風氣﹐以端正華青的戀愛觀。   莊子修是馬尼拉業餘劇藝社社員﹐也是劇藝社社長與主要負責人 蘇德西(蘇子)的摯友。蘇德西自命風流﹐糾集劇藝社一部分人士替 莊子修洗白﹐與《商報》鬧筆墨官司。華社是相當保守的﹐尤其是道 德觀念﹐蘇德西屈居下風﹐惱羞成怒﹐僱流氓毆打《商報》外勤記者 洪忠。蘇德西與長城和我都是華僑中學的前後期同窗﹐彼此原本相識﹐ 友好往來。不料卻因莊子修黃素端案才成了仇家。   蘇子參與我們的案件是事後聽說的。我自己完全沒預料到。我一 直認為假如是蘇子的話﹐不會針對長城。雖然長城只大我五、六歲﹐ 可是思想上與我幾乎隔一個世代。正因為他受過很多中國的舊道德觀 念﹐可以說是接受得太多了﹐所以就對於男人在外越軌行為並不認為 是罪大惡極。在他看來﹐這種事是理所當然的﹐不值得大驚小怪。我 相信蘇子是了解長城的為人。因此﹐我相信他不會針對長城。然而六 二和七二年這兩個案件﹐長城都是主犯。也許我們可以這麼看﹐以長 城為主犯﹐從全面處理問題的立場來說﹐擒賊先擒王﹐要對付一個組 織就要對付他的首領。   除了個人恩怨外﹐「融合」(integration)的問題是國民黨駐菲總 支部對《商報》多方迫害重要的因素。我們一向是主張華僑歸化入籍 並且要落地生根。我們既然移民到此地﹐就應融入僑居地的政治、經 濟、文化核心。我當時寫了一系列文章﹐探討如何從教育與觀念的改 造﹐使華人融入菲律賓社會。這種立場是與台灣推行的華僑政策背道 而馳﹐也是當時菲華某些人士所不能接受的。   一九六二年事件發生的時候﹐是正當美國決定全面介入越南戰爭 ﹐並可能對中國大陸使用核彈的關鍵時刻。這事件不是國民黨在菲行 動的後果﹐而是美國政府當局在測探中國共產黨在東南亞華族社群的 潛力。擔心的仍是東南亞華社的動向﹐既是試探也有著鎮壓作用。   我們兄弟與《商報》再一次成為美國亞洲政策轉變的犧牲品﹐這 是大時代小人物的悲哀﹐也是海外中華知識分子的又一磨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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