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O事件

(左)于氏兄弟在台被押往接受軍事法庭審判 ;
(右)于長庚總編輯攝於台灣省生產教育所(專門管訓政治犯的機構)
我們兄弟想得很天真﹐以為在六八年只要登了對反菲言論誤解的
道歉啟事後﹐從此就可以過著正常安寧的生活。一九七O年三月二十
三日深夜﹐菲律濱軍部和移民局再度聯手來逮捕我們。這次來勢洶洶﹐
和六二年不同﹐來逮捕的人手上有一份馬可仕親自簽署的拘捕令。我
們因此再次被關禁﹐我們的住宅和報社辦公室再度被搜查。
馬可仕的拘捕令是根據當時的國防部長茵里例的檢舉。茵里例指
控我們是中國共產黨在菲律濱的高級代理﹐說我們資助學生示威﹐從
事顛覆破壞菲律濱政府的活動。他同時指長城曾到菲律濱大學亞洲研
究中心發表演講﹐宣傳毛澤東思想。根據這種種罪名﹐茵里例向總統
建議把我們驅逐出境。
我們被拘留在移民局長豪華辦公所一個晚上就交保釋放。但這一
次卻比上一次嚴重﹐除了星期天以外﹐我們每天都要到移民局去報到
。一個禮拜後﹐審訊就開始。這一次審訊幾乎是六八年的翻版。有一
位迪遜上尉(Captain Romualdo Dizon)以中國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
他指軍部六二年在《商報》辦公室裡所搜查到的李維漢信函﹐足以證
明我們是中國共產黨在菲律濱的高級代理﹐並聲稱《商報》登載了宣
傳共產黨以及有顛覆性的文章。可是在盤問過程﹐這位專家卻承認自
己不懂中文﹐當問及他情報的來源時﹐迪遜不肯透露﹐只說必須保密。
台灣駐菲使館協助軍部翻譯多篇《商報》的文章。另外還提供了
一些「重要」人證。記得有一位還特地從台北坐飛機前來作證﹐主要
是要證明《商報》是中共的「喉舌報」。
那個時候菲律濱法律規定﹐匯錢到中國大陸是非法的。就有一位
姓李的﹐在法庭上供證說我們曾幫他寄錢給他在大陸的孩子。換句話
說﹐我們協助助他破壞菲律濱法律。可是這位李先生在審問時卻不敢
說出他父母的名字﹐也無法形容出他在馬尼拉住宅的周圍景況。記得
一位西報的專欄作家譏笑他是「最糟糕的國民黨特務」。
至於國民黨總支部的反應是﹐事情一發生﹐總支部書記長柯俊智
特地派人通知我們說﹕「這件事我沒有參與﹐是由另一小組負責。」
柯俊智很明顯不贊成製造假案﹐再怎麼說﹐柯俊智在菲律濱的時間很
長﹐對我們有相當的認識。
那小組的成員主要是陳瑞時、蔡景福(亞薇)、莊金朝、林樹燦
等。這些人我不認識﹐也沒有想要去認識他們。像蔡景福和我可以說
完全不認識﹐甚至有可能連見面都沒見過。《商報》同事中跟他最熟
悉的是陳振賢。
陳振賢本是已故中正學院校長王泉笙的義子﹐是中正高中第二屆
畢業生。曾在中正教過書。他與蔡景福有過糾葛。陳曾經在《商報》
撰文攻擊過蔡﹐主要也是私生活的問題。後來他們兩個還為此筆戰過
。因此說起來﹐他們倆之間也有點個人恩怨的成份存在。
積極推動我們遣配案的是當時菲華商聯總會理事長蔡文華。國民
黨駐菲總支部聽說是由他出面﹐同主審于案的移民局長黎依斯連繫﹐
而負責與菲武裝部隊軍情局聯繫配合的是所謂國民黨總支部于案五人
小組。
可是華社內對付我們的﹐我認為他們扮演的都是不足輕重的馬前
卒。因此我對他們並沒有怨恨﹐反而可憐他們受人家利用尚不自知﹐
還自以為在幹一番大事業。
審訊一共進行了二十一次。從一個接一個不能讓人信服的證人與
證據的推出﹐我們已經預感到事情的嚴重。看來被遣送的事實已成定
局。那個時候﹐我們關心的已經不是如何能脫罪﹐而是如何能免於一
死。國共是處於戰爭狀態﹐若被遣送到台灣﹐一定會以叛國罪來處理﹐
那還得了﹗於是為了避免被送回台灣﹐長城與我便宣布放棄中華民國
國籍。另外﹐我們也試圖聯絡願意收留我們的國家。結果長城的摯友﹐
羅西斯(JOAQUIN「Chino」Roces)﹐時為《馬尼拉時報》(Manila
Times)的發行人﹐他為我們做好了安排﹐讓我們到新加坡去。新加坡
政府也答應了。誰知馬可仕政權卻使出「絕招」。
五月四日晚﹐我和長城在「馬尼拉海外記者俱樂部」(Manila
Overseas Press Club﹐簡稱 MOPC)和幾個外國記者喝咖啡。傍晚時
分﹐我從俱樂部出來準備坐車回家﹐走到停車場時﹐幾個武裝人員截
住我的去路﹐說是移民局長要見我。我對他們說﹐改天吧﹗我現在太
累了。可是站在我旁邊的那個人﹐重重地揍了我一下﹐拿出槍來把我
推進已經在那裡等候的車裡。這一幕很像是影片上所看到的綁架鏡頭
。「綁架」我的人一面急速地在黑夜中馳騁﹐一面用對話機與對方聯
絡。從他們的談話中﹐我得知長城也被他們帶走了。長城是由四個闖
進俱樂部的武裝人員帶走的。
我們兄弟被遣送台北的前夕﹐不僅我們鬧劇般的案件審訊還沒有
結案﹐我們的辯護律師從靈通管道得悉﹐當局計劃不等待終審﹐便遣
送我們兄弟赴台北﹐他遂呈文最高法庭﹐要求頒禁制令制止馬可仕總
統、國防部長及移民局長等﹐不得在法律審判程序完結之前遣配出境
。代表馬可仕總統及其他政府官員的檢察官在最高法庭開庭時鄭重保
證﹐不會草率從事。可是﹐總檢察官的保證言猶在耳﹐我們翌日便遭
菲移民局與軍警漏夜劫持送往台北。這蔑視法庭﹐目無法紀的粗暴專
橫舉措﹐菲國與世界輿論譁然﹐齊聲譴責。
他們連夜把我們帶到位於描東岸省(Batangas 離馬尼拉五十英里
)的描沙菲律濱空軍基地。到了那裡﹐他們才把馬可仁親自簽署的遣
配令給我們看。那份驅逐令是五月一日簽的﹐可是他們一直保密著﹐
直到那晚才祕密地執行。我們到達基地已經是五月五日的凌晨﹐因為
是星期日﹐所以我們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任何援助。這是他們蓄意安排
的。上飛機之前﹐他們還好意地為我們安排晚餐﹐長城問他們﹐這是
不是我們的最後晚餐﹖想到那將要被遣送到台灣﹐我們根本沒有胃口
。我們連跟家人道別的機會都沒有﹐就上了菲律濱的軍機﹐被送到台
北松山機場。
到了台北松山機場﹐除了保安處的人﹐還有僑委會的代表來「接
」我們。僑委會的代表見到我們就說﹕「現在好了﹐總算回到自己的
地方了﹗」初聽到這句話﹐我無動於衷。到了保安處﹐因為要被拘留
的人必須辦些手續﹐像拍照等等﹐而辦這些手續的地方設在地下室。
我一聽要到地下室去﹐嚇了一跳﹐以為要帶我們到地下室去受刑。那
時心理的恐懼感很重﹐因為我們所聽到有關台灣的消息﹐一向都是負
面的。
我內心的感覺是很複雜的。記得再度被捕的第二天﹐一位《大中
華日報》的記者(一位時常跟我在一起﹐很熟悉的朋友)對我說﹕「
這一次跟六O年代的那一次不一樣﹐這一次你被遣送赴台已經成定局
了。」這不是一種警告﹐而是朋友之間很誠懇的勸告。同時他們放出
很多風聲﹐完全是捕風捉影的﹐其中一種謠言是說﹐蔣經國本人已經
在岷機場等待﹐要求把我們立刻遣送赴台。過後想一想﹐假如台灣一
定要治我們的罪﹐就不會派遣僑委會代表到機場接我們﹐因為按理我
們的案子已經不再是僑務﹐而應該是屬於警備總部的。
我們被遣送的消息傳出後﹐我們在菲律濱的新聞界朋友馬上跟國
際新聞學會(IPI)聯絡。所幸的是 IPI 正在香港開年會﹐因此他們就
發動國際媒體向台灣施壓力。在國際媒體不斷譴責下﹐台灣政府答應
把我們的審訊公開於眾。這是台灣軍事法庭有史以來第一次允許外國
人觀審(旁聽)。
在台灣的審判﹐實際上是在演戲。我們到了台灣暫時被拘留在保
安處。在開審前﹐台灣省生產教育所派人到保安處聯繫﹐說是要蓋一
棟房子給我們住。這是開審前一個禮拜﹐那意思是說﹐他們已經決定
好刑罰了。
開審的那天(一九七O年九月十四日)﹐出席觀審的外國記者有
﹕當時IPI的主任、代表美國新聞界的前IPI主任Barry Bingham、IPI 代
表 Rohan Rivett﹐我們的菲律濱律師范•基漢諾(Juan Quijano)。審
訊時他們把歷年《商報》搬出來﹐問我們一些是不是《商報》登的 ﹖
我承認了。但我對他們說﹐他們不能用台灣的標準來評菲律濱新聞處
理﹐我們住在菲律濱﹐遵守的是菲律濱的法律。
此外﹐他們又提出一篇沒有署名的文章。那是我寫的一篇短文。
大意是﹐有一次我到天主教耶穌教會主辦的亞典耀(Ateneo)大學附
近的一家書店去﹐我那個時候在找一本聖經﹐是我大兒子上課需要的
。我的確在找基督教聖經﹐可是書店的店員卻拿了一本紅小書給我說
﹕「我們沒有那本聖經(Holy Bible)﹐但有這本經書。」我那時非常
的驚訝﹐沒有想到那家書店竟然公開在賣毛語錄。那個時候的菲律濱
非常反共﹐遠東大學有一位教授要開馬克斯主義課﹐用來作反共宣傳﹐
可是政府卻不允許他教。我不過是記述這件事實而已﹐這篇文章竟成
了我的罪證。
總之﹐一切都是事先安排好的。來觀審的國外記者很多﹐其中最
重要的一位是美國 IPI 的前任主席Barry Bingham。他的父親曾經是羅
斯福總統駐英的大使﹐而他自己在美國也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本人
是亞洲基金會的董事或主任之類。他是坐自己的專機來﹐必須要在開
審的那天下午三點離台返美國﹐因為他家裡有客人在等他。為了能夠
讓Bingham 在三點準時離開台北時知悉裁判結果﹐法庭審訊到了中午
時分就宣佈下午兩點半宣判。宣判的結果是長城被判兩年感化教育﹐
而我被判了三年。宣判後生教所人告訴我說﹐判一年兩年都無所謂﹐
那年十月蔣介石的生日就會釋放。
我沒有承認自己是共產黨人﹐因我根本不是共產黨人。對於「為
匪宣傳」這個罪名﹐我認為這是標準的問題。長城比較能屈能伸﹐他
認為既然人已經在人家的手上﹐有理也說不清﹐他就隨他們要怎麼樣
就怎麼樣。我嫂子和我太太瓊鳳的態度也不一樣。我嫂子的態度跟長
城的一樣﹐就是比較傾向於妥協。她也認為人既然在他們的手中﹐態
度就要比較溫和一點﹐以求能早日釋放。瓊鳳的立場是﹐台灣的態度
之所以那麼緩和﹐是因為受了國際媒體的壓力﹐她認為我們只能繼續
給他們施壓﹐他們怕硬吃軟的。這是不一樣的策略。因此﹐在我們開
審前﹐台灣當局想誘惑她去觀審﹐可是她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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